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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 記 港 口 信 託 在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正 式 開 始 交 易

( 新 加 坡 , 二 ○ 一 一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) 和 記 港 口 信 託 今 天 於 新 加 坡 證 券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( 「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」 ) 主 板 開 始 交 易 , 為 投 資 者 帶 來 一 個 投 資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世 界 級 深 水 貨 櫃 碼 頭 業 務 的 難 得 良 機 。

上 市 儀 式 於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舉 行 , 逾 百 位 嘉 賓 蒞 臨 出 席 , 與 公 司 管 理 層 共 同 見 證 此 重 要 時 刻 。

透 過 全 球 發 售 所 發 行 的 3,795,549,200 基 金 單 位 、 以 及 發 行 予 基 礎 投 資 者 的 1,603,960,800 基 金 單 位 , 和 記 港 口 信 託 集 資 約 54.5 億 美 元 , 是 新 加 坡 和 東 南 亞 有 史 以 來 最 大 、 兼 本 年 度 至 今 全 球 最 大 的 首 次 公 開 發 售 項 目 。

全 球 發 售 於 上 週 完 結 , 已 發 行 及 流 通 基 金 單 位 總 數 為 8,708,888,000 。 根 據 每 基 金 單 位 1.01 美 元 的 發 售 價 , 和 記 港 口 信 託 的 市 值 約 為 88 億 美 元 , 是 在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掛 牌 的 最 大 證 券 之 一 。

和 記 港 口 信 託 託 管 人 ─ 經 理 之 主 席 霍 建 寧 先 生 表 示 : 「 和 記 港 口 信 託 上 市 是 和 黃 集 團 發 展 上 一 個 重 要 的 里 程 碑 。 我 們 很 高 興 將 全 球 首 個 貨 櫃 碼 頭 商 業 信 託 在 新 加 坡 上 市 。 透 過 是 次 首 次 公 開 發 售 , 投 資 者 將 有 機 會 共 同 參 與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的 發 展 。 憑 藉 我 們 主 要 資 產 的 優 勢 , 以 及 保 薦 人 和 記 港 口 集 團 的 支 持 , 我 們 有 信 心 和 記 港 口 信 託 未 來 會 繼 續 是 市 場 首 選 的 港 口 投 資 項 目 。 」

星 展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、 德 意 志 銀 行 新 加 坡 分 行 及 高 盛 ( 新 加 坡 ) 為 全 球 發 售 之 聯 席 賬 簿 管 理 人 、 牽 頭 經 辦 人 、 發 行 經 辦 人 及 承 銷 商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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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 記 港 口 信 託 託 管 人 — 經 理 之 主 席 霍 建 寧 先 生 ( 右 六 ) 與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主 席 周 俊 成 先 生 ( 左 五 ) 主 持 敲 鑼 儀 式 , 和 記 港 口 信 託 在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正 式 開 始 交 易 。


霍 建 寧 先 生 在 上 市 儀 式 上 向 周 俊 成 先 生 致 送 一 份 別 具 特 色 的 紀 念 品 - 一 座 由 水 晶 鑄 造 的 微 型 貨 櫃 碼 頭 , 旁 為 和 記 港 口 信 託 託 管 人 — 經 理 之 副 主 席 馬 德 富 先 生 ( 右 二 ) 與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高 級 執 行 副 總 裁 顏 少 安 先 生 。


霍 建 寧 先 生 在 上 市 儀 式 上 與 淡 馬 錫 控 股 總 裁 何 晶 女 士 及 PSA 國 際 港 務 集 團 主 席 霍 兆 華 先 生 交 談 甚 歡 。


和 記 港 口 信 託 託 管 人 ─ 經 理 的 全 體 董 事 局 成 員 在 上 市 儀 式 上 合 照 。

如 有 查 詢 , 請 聯 絡 :

新 加 坡
凱 睿 安 達 國 際 傳 播 顧 問 公 司
Terence FOO
電 話 : ( 65 ) 9878 8787
電 郵 : tfoo@kreabgavinanderson.com

LIM Yuan See
電 話 : ( 65 ) 9369 2250
電 郵 : ylim@kreabgavinanderson.com

香 港
和 記 港 口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( 和 記 黃 埔 港 口 )
陳 麗 華
電 話 : ( 852 ) 2619 6366
電 郵 : chan.lily@hph.com

譚 國 治
電 話 : ( 852 ) 2619 7574
電 郵 : tam.anthony@hph.com

關 於 和 記 港 口 信 託

和 記 港 口 信 託 是 全 球 首 個 上 市 的 貨 櫃 碼 頭 商 業 信 託 , 為 基 金 單 位 持 有 人 提 供 投 資 世 界 最 大 貿 易 中 心 ( 按 吞 吐 量 計 ) 的 市 場 領 導 者 珠 江 三 角 洲 的 絕 佳 機 會 。

和 記 港 口 信 託 之 業 務 組 合 包 括 深 水 貨 櫃 港 , 擁 有 資 產 包 括 香 港 國 際 貨 櫃 碼 頭 有 限 公 司 ( 經 營 香 港 國 際 貨 櫃 碼 頭 ) , 中 遠 - 國 際 貨 櫃 碼 頭 ( 香 港 ) 有 限 公 司 經 營 ( 中 遠 ─ 國 際 貨 櫃 碼 頭 ) 、 鹽 田 國 際 集 裝 箱 碼 頭 有 限 公 司 ( 經 營 鹽 田 國 際 集 裝 箱 碼 頭 一 期 及 二 期 ) 、 鹽 田 三 期 國 際 集 裝 箱 碼 頭 有 限 公 司 ( 經 營 鹽 田 三 期 及 鹽 田 三 期 擴 建 項 目 ) 及 深 圳 鹽 田 西 港 區 碼 頭 有 限 公 司 ( 經 營 鹽 田 西 港 一 期 及 二 期 ) ( 合 稱 「 貨 櫃 碼 頭 組 合 」 ) 、 部 分 港 口 相 關 服 務 及 內 河 港 之 經 濟 權 益 。

和 記 港 口 信 託 之 投 資 授 權 範 圍 主 要 是 投 資 、 開 發 、 營 運 及 管 理 中 國 廣 東 省 、 香 港 與 澳 門 之 深 水 貨 櫃 港 。 和 記 港 口 信 託 亦 可 投 資 於 其 他 類 型 的 港 口 資 產 , 包 括 內 河 港 , 該 等 內 河 港 可 輔 助 和 記 港 口 信 託 營 運 的 深 水 貨 櫃 港 。 和 記 港 口 信 託 同 時 亦 可 投 資 若 干 港 口 輔 助 服 務 , 包 括 ( 但 不 限 於 ) 貨 車 運 輸 、 接 駁 、 貨 運 代 理 、 供 應 鏈 管 理 、 倉 儲 及 配 送 服 務 。

關 於 託 管 人 ─ 經 理 : Hutchison Port Holdings Management Pte. Limited

Hutchison Port Holdings Management Pte. Limited 為 和 記 港 口 信 託 之 託 管 人 ─ 經 理 , 有 責 任 維 護 基 金 單 位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, 同 時 管 理 和 記 港 口 信 託 的 業 務 。

託 管 人 ─ 經 理 為 和 記 黃 埔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, 將 管 理 和 記 港 口 信 託 之 業 務 , 旨 在 為 基 金 單 位 持 有 人 提 供 穩 定 和 經 常 性 的 銷 售 , 及 每 單 位 收 益 分 派 的 長 期 增 長 。

託 管 人 ─ 經 理 的 董 事 會 由 具 有 豐 富 商 業 經 驗 ( 包 括 港 口 業 專 業 知 識 ) 的 專 才 組 成 。

關 於 保 薦 人 : 和 記 港 口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( 和 記 黃 埔 港 口 )

保 薦 人 和 記 港 口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( 和 記 黃 埔 港 口 ) 於 英 屬 維 珍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, 是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主 板 上 市 公 司 和 記 黃 埔 有 限 公 司 的 附 屬 公 司 。 和 記 黃 埔 港 口 是 全 球 最 大 的 港 口 投 資 、 發 展 及 經 營 商 , 業 務 遍 及 二 十 五 個 國 家 , 分 佈 於 亞 洲 、 中 東 、 非 洲 、 歐 洲 、 美 洲 及 澳 大 拉 西 亞 。 截 至 二 ○ 一 ○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, 和 記 黃 埔 港 口 在 五 十 一 個 港 口 擁 有 共 三 百 ○ 八 個 泊 位 的 經 營 權 , 並 設 有 多 家 與 運 輸 服 務 相 關 的 公 司 。 按 吞 吐 量 計 算 , 和 記 黃 埔 港 口 經 營 全 球 十 個 最 繁 忙 貨 櫃 港 的 其 中 六 個 。 二 ○ ○ 九 年 , 和 記 黃 埔 港 口 全 球 的 貨 櫃 總 吞 吐 量 達 六 千 五 百 三 十 萬 個 標 準 箱 。

重 要 聲 明

本 新 聞 稿 不 構 成 、 不 部 分 構 成 且 不 應 被 解 釋 為 發 售 或 發 行 的 邀 約 、 購 買 或 認 購 的 邀 約 邀 請 , 也 不 構 成 、 不 部 分 構 成 且 不 應 被 解 釋 為 誘 使 在 進 行 在 美 國 、 加 拿 大 、 日 本 投 資 和 記 港 口 信 託 的 活 動 , 而 新 聞 稿 所 涉 及 的 任 何 部 分 都 不 能 作 為 相 關 合 同 或 承 諾 的 基 礎 , 或 作 為 可 以 倚 賴 的 物 件 。 本 新 聞 稿 所 涉 及 的 任 何 部 分 並 不 構 成 以 根 據 美 國 一 九 三 三 年 證 券 法 及 其 修 訂 條 例 ( 「 美 國 證 券 法 」 ) 中 「 對 未 來 期 望 的 陳 述 」 的 合 意 。 所 涉 及 的 證 券 尚 未 並 且 不 會 根 據 美 國 證 券 法 進 行 登 記 , 並 且 可 能 因 為 未 根 據 美 國 證 券 法 進 行 註 冊 或 不 具 備 有 效 的 註 冊 豁 免 而 無 法 在 美 國 發 行 或 出 售 。 所 涉 及 的 證 券 在 美 國 公 開 發 售 時 而 任 何 對 未 來 期 望 的 陳 述 均 需 要 從 託 管 人 ─ 經 理 或 基 金 單 位 持 有 人 的 銷 售 人 員 處 獲 得 , 當 中 包 括 和 記 港 口 信 託 的 管 理 層 詳 細 資 料 及 財 務 報 表 。 和 記 港 口 信 託 並 沒 有 意 向 在 美 國 進 行 公 開 發 行 或 出 售 任 相 關 基 金 單 位 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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